无性婚姻是否能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我和伴侣已经处于无性婚姻状态很久了,生活中也因此产生了很多矛盾,关系变得很紧张。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无性婚姻能不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呢?要是以此起诉离婚,法院会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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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判断无性婚姻是否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需要从多方面来考量。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夫妻感情破裂”这个概念。它指的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婚姻关系难以继续维持。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标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且列举了一些具体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其中虽未明确提及无性婚姻,但“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为无性婚姻的认定提供了一定空间。 无性婚姻本身并不必然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因为造成无性婚姻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生理疾病、心理问题等客观因素,也可能是双方感情淡漠等主观因素。如果是因客观原因导致的无性婚姻,且夫妻双方能够相互理解、积极解决问题,那么可能并不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但如果因为无性婚姻,导致夫妻双方在情感交流、生活相处等方面出现严重障碍,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经调解无效,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将其认定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所以,当面临无性婚姻并考虑以此作为夫妻感情破裂依据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无性婚姻对夫妻感情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例如双方因性生活问题产生的矛盾、争吵记录,一方积极寻求解决但另一方消极对待的证据等。只有在证据充足,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情况下,才可能支持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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