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相关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我所在的国有困难企业遇到了一些难题,想了解下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经贸委等部门针对国有困难企业有啥解决办法,这些规定能帮企业解决哪些实际问题,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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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困难企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由于您提供的标题未完整表述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的具体内容,以下以常见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安置等问题为例进行分析。 首先,在国有困难企业的处理中,职工权益保护是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当国有困难企业面临改制、破产等情况时,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要遵循相关法律。比如企业因经营困难进行裁员,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等。 对于国有困难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等问题,各地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以陕西省为例,政府办公厅转发相关部门的规定可能会结合本省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和保障措施。例如,可能会对企业资产处置后资金优先用于职工安置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等能够得到落实。 在企业资产处置方面,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有困难企业的资产处置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国有困难企业,政府可能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比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这有助于企业缓解经营压力,逐步走出困境。 总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的规定,会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以保障企业、职工和国家的利益。具体的规定和实施办法,需要结合相关文件的详细内容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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