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陕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是为了鼓励和引导股份合作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首先是关于股份合作企业的定义和性质。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为主,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企业法人。这种企业形式融合了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点,既强调资本的联合,也注重职工的劳动联合。
在设立方面,《陕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规定,设立股份合作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要有一定数量的股东,股东一般应当是本企业职工,非本企业职工的股东不得超过股东总数的一定比例;要有符合规定的企业章程,章程应载明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还要有法定的注册资本等。设立股份合作企业,必须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的股权设置也是该条例的重要内容。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份分为职工个人股、职工集体股和法人股等。职工个人股是职工以自己合法财产向本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职工集体股是本企业职工以共有的财产折股或向本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法人股是企业以外的法人向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不同类型的股份在企业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在企业的组织机构方面,股份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股东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董事会是企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机构,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各机构之间相互制约、相互配合,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
关于企业的财务和分配,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在分配上,应当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依法缴纳税款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按照股东的股份进行分红。同时,企业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此外,该条例还对股份合作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事项作出了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企业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总之,《陕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为陕西省股份合作企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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