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给付货币的,是否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我和别人有个合同,涉及到货币给付。我不太清楚这个货币给付到底要在哪里进行,听说有规定给付货币的是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想确认下是不是这样,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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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币给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这一规定是有明确依据且合理的。这涉及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问题。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履行的地点,在涉及货币给付的合同里,确定履行地很重要,因为这关系到当事人在哪里完成给付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通俗来讲,如果合同里对于货币给付的地点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那么就按照法律规定,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给付货币的义务。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接受货币一方的利益,减少其接受货币的成本和风险。比如甲和乙签订合同,乙需要向甲给付货币,但是合同没说在哪给钱,按照这个规定,乙就需要到甲所在地把钱给甲。这样能避免接受货币一方为了接收货币而额外产生过多的交通、时间等成本。所以,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给付货币的,确实是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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