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货币接收一方所在地是否有管辖权?

我和别人有经济往来,涉及货币交付。现在因为这事产生了纠纷,对方要起诉我。我听说有货币接收一方所在地管辖这一说法,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想知道在这种经济纠纷里,货币接收一方所在地是不是有管辖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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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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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货币接收一方所在地管辖”涉及到合同纠纷中管辖法院的确定问题。通俗来讲,当发生合同纠纷要打官司时,得先确定去哪个法院起诉,而“货币接收一方所在地管辖”就是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这里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指的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对方给付货币,而不是整个合同的标的是货币。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卖方已经交付货物,而买方未支付货款,此时卖方起诉要求买方支付货款,这个诉讼的争议标的就是给付货币,卖方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就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卖方可以选择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买方。 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因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往往与合同的履行有密切联系,相关的证据、证人等可能都在该地,由该地法院管辖更便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所以,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货币接收一方所在地是有管辖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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