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而制定的条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消费者”和“经营者”这两个基本概念。消费者就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而经营者则是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这就明确了条例所适用的主体范围。 在消费者的权利方面,消费者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比如,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消费者因为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身体受伤或者财产受损,是可以依据条例维护自己权益的。另外,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就是商家不能对商品或服务的信息进行隐瞒或者虚假宣传。 对于经营者的义务,条例也有详细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如果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在消费争议的解决方面,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此外,条例还对一些特殊行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比如,从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电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提供服务,不得限定消费者向其指定的经营者购买商品;未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从多个方面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了保护,同时也明确了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