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赌博定罪量刑的金额标准是多少?
在我国,赌博定罪量刑相关法律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同时也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执行。对于赌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1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通俗来讲就是通过赌博赚钱。 “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
而关于“聚众赌博”的具体数额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对于“开设赌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开设赌场”可以理解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并从中营利的行为。虽然目前并没有统一的金额标准来明确开设赌场罪的数额界限,但在司法实践中,同样会结合赌资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参赌人数等情节综合判断。
此外,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赌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不过,“赌资较大”的标准各地有所不同,在山东,依据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的,就可能面临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