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最新版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依据法律规定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额度。山东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地方规定制定的。 首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主要涉及多个赔偿项目。医疗费用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意味着只要是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都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报销。例如,在医院进行的各项检查、用药等费用,如果在规定范围内,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在山东,不同地区的住院伙食补助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这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来确定。 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的工资和福利不会减少,由单位正常发放。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标准也不同。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伤残津贴方面,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山东,具体的标准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和经济情况进行调整。 总之,山东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不同的工伤情况对应着不同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了解相关标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