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山东省,工伤赔偿涉及多个方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工伤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 首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工伤赔偿项目较为多样。其中包括医疗费用,这是指职工因治疗工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小张在工作中受伤,在医院进行治疗,他使用的符合上述标准的药品、接受的治疗服务等费用,都能按规定报销。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举个例子,小李工伤后需要休息3个月,那么这3个月他所在单位要按照他原来的工资待遇正常给他发工资。 还有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存在伤残等级,会根据不同的等级享受相应的待遇。以五级至十级伤残为例,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山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另外,工亡待遇也有明确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申请工伤赔偿,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申请赔偿。 总之,山东省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了解这些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