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房预租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怎样的?


上海市商品房预租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尚未建成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协议。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情况。 首先,明确一下相关概念。商品房预租与普通房屋租赁不同,普通租赁是租赁已经建成的房屋,而预租针对的是还没建成的商品房。这种预租方式可以让承租人提前锁定房源,对于开发商来说也能提前回笼资金。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相关规定,商品房预租合同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这是明确合同主体,确定双方身份和联系方式的重要信息。比如,出租人是开发商,要写明开发商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承租人是个人,要写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等。 2. 房屋的坐落、面积、四至范围等。准确描述房屋的具体位置和面积,避免日后因房屋位置、大小产生纠纷。例如,写明房屋所在的具体小区、楼栋、楼层、房号,以及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等。 3. 租赁用途。明确承租人租赁该房屋的用途,是用于居住、办公还是商业经营等。不同的租赁用途可能会对房屋的使用要求和后续管理产生影响。 4. 租赁期限。虽然是预租,但也需要确定一个大致的租赁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不过,由于房屋尚未建成,起始时间可能会根据实际交房时间进行调整,所以合同中通常会约定相应的调整方式。 5. 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租金是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要明确每月或每年的租金金额,以及是按月支付、季度支付还是年度支付等支付方式,同时确定具体的支付日期。 6. 房屋交付日期。这是预租合同的关键条款,开发商要按照约定的日期将建成并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如果逾期交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比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违约责任的约定可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在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租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查看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商品房预租的前提条件,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预租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2. 关注房屋质量和装修标准。由于房屋尚未建成,承租人无法实地查看房屋状况,所以合同中要明确房屋的质量标准和装修标准,避免交付时出现质量问题或与约定装修标准不符的情况。 3. 明确不可抗力等免责条款。合同中一般会约定不可抗力等免责情形,承租人要仔细阅读这些条款,了解在哪些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免除责任。 总之,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租房屋租赁合同需要谨慎,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或不明确的地方,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