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涉嫌诈骗退款后会怎么判?
我在上海,之前因为一些事涉嫌了诈骗。但后来我把钱都退回去了,现在特别担心会受到法律制裁。我想知道在上海这种情况下,法律一般会怎么判刑啊?会不会因为我退款了就判得轻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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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涉嫌诈骗且退款后的判刑,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退款情节,它属于量刑时的从轻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诈骗数额只是达到较大标准,又在一审宣判前退款且认罪悔罪,有可能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不过,如果诈骗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退款只是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从轻处罚,但不会免除刑事处罚。比如原本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退款等情节,可能会在量刑时适当降低刑期,但依然会受到刑事制裁。所以,在上海涉嫌诈骗退款后的判刑,要结合诈骗金额、犯罪情节、退款时间和认罪态度等因素,由法院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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