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诈骗量刑起点是怎样规定的?
最近对上海诈骗量刑起点这方面比较疑惑。我想知道要是在上海有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到底达到什么程度会开始量刑。是按金额来确定,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希望能了解具体的规定,以及不同情况对应的量刑起点是如何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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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关于诈骗量刑起点有明确规定。首先得知道什么是诈骗罪,简单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当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时,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这里“数额较大”是构成犯罪的一个重要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要是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五万元的,就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如果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四万元不满五万元,但具有一些特定情形,比如通过发送短信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或者诈骗救灾等款物,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等财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等,也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要是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 ,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总之,在确定上海诈骗量刑起点时,主要依据诈骗数额来判断属于哪个档次,同时法律也规定,数额不是唯一标准,还会综合考虑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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