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从上海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能看出诉讼时效的哪些情况?

我买了套预售商品房,和开发商有点纠纷。听说诉讼有时效限制,就想到之前看到上海有个类似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例。我想知道从这类案例里能看出诉讼时效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在我这种情况里该怎么算时效,过了时效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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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合同时效
  • #诉讼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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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从上海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看诉讼时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不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就可以用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你可能就会失去胜诉的机会。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尤为关键。比如,在上海的某起案例中,购房者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从购房者发现质量问题的那一刻起,就应当视为其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如果购房者在发现问题后三年内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而开发商在诉讼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么购房者的诉求可能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而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里,如果购房者向开发商提出了质量整改要求,或者开发商承诺会解决问题,这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所以,购房者在遇到纠纷时,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书面通知、聊天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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