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我在上海有套国有土地上的房子,最近听说要进行征收。我不太清楚征收和补偿的具体规定,想了解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征收的条件、补偿的标准和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展开 view-more
  • #房屋征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房屋征收的适用范围和前提条件。该细则适用于上海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收房屋需要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等。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中有相关规定,上海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细则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其次,征收决定的作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再者,补偿的内容和方式。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另外,在征收补偿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规定保证了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总之,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从多方面保障了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合理性,平衡了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个人利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