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临时工受伤是否算工伤?
我在一家服装厂做临时工,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厂里说我是临时工,不算工伤,不给我相应的赔偿。我不太懂这个,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服装厂临时工受伤的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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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服装厂临时工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就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服装厂临时工而言,如果临时工与服装厂存在劳动关系(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并且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那么通常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比如临时工在操作缝纫机时被针扎伤手指,这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一条件。就算临时工只是短期在服装厂工作,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不过,如果临时工是在工作时间之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受伤,那就很难认定为工伤了。所以,服装厂临时工受伤是否算工伤,关键要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以及是否能证明与服装厂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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