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出事算工伤吗?

我是个临时工,在工作的时候出了事,受伤还挺严重的。我不太清楚像我这种临时工的身份,出了事能不能算工伤。也不知道后续的赔偿这些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临时工出事到底算不算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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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临时工出事是否算工伤,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理解工伤的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在法律层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临时工而言,虽然其工作形式可能与正式员工有所不同,但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并且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情形,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也接受了该劳动并支付了相应报酬等情况。 例如,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就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临时工出事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其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与正式员工是一样的。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临时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总之,临时工出事不一定必然算工伤,但只要满足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情形等条件,就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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