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和出售条件有什么区别?
我在上海打算买套房子,现在比较纠结是买预售的商品房,还是等房子建成后直接买现成的。但我不太清楚这两种情况在购买条件上有啥不一样,所以想了解下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和出售条件的区别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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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商品房预售和出售条件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我们先来说说商品房预售,它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意味着开发商要合法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利。二是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保证了房屋的建设是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三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能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下去。四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开发商才可以进行商品房预售。 而商品房出售,通常是指开发商将已经建成的商品房对外销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已通过竣工验收;拆迁安置已经落实;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可以看出,相比预售,出售的条件更侧重于房屋已建成且各项配套和验收都已完成。 总的来说,预售更关注项目的前期合法性和工程进度保障,而出售则更强调房屋建成后的各项验收和配套情况。购房者在购房时要仔细核实这些条件,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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