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安置房是否要交个税?
我在上海有套动迁安置房,最近想了解一下相关税务情况。不知道按照规定,上海的动迁安置房在交易等情况下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心里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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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动迁安置房是否要交个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房屋交易中,如果产生了符合纳税标准的所得,就可能涉及缴纳个税。 对于上海动迁安置房,如果是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但这里说的是契税,和个税有所不同。 就个税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动迁安置房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如果该动迁安置房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且持有满五年以上,在转让时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鼓励长期稳定居住。 但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比如不是家庭唯一住房或者持有时间不满五年,在转让动迁安置房时,就可能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0%,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所以,上海动迁安置房是否缴纳个税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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