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依据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确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因伤致残,还会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 关于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你在医院看病实际花了多少钱,有正规票据的,都可以要求赔偿,但得和这次事故导致的伤病相关。 误工费方面,依据该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你本来每月工资5000元,因为事故休息了两个月不能上班,那误工费就是10000元。 护理费,根据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残疾赔偿金,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根据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在上海,一般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数据相对较高。 死亡赔偿金,根据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也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计算方法。总之,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方式,在处理赔偿问题时,要依据相关证据和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