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合同诈骗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在山西,合同诈骗的立案条件适用国家统一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在山西,如果合同诈骗的数额达到二万元及以上,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 此外,在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时,还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刑法规定的诈骗行为。例如,行为人虚构了根本不存在的单位与他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后,收受对方的货款后逃匿,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如果发现自己可能遭遇了合同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文本、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以便公安机关更好地开展侦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