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怎么赔偿?
在一家公司工作超过一年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是按什么标准来算的?该怎么去争取自己应得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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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会有以下赔偿规定: 首先,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打个比方,不像那种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就结束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定解除的情况,劳动关系就会持续下去。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自用工一个月起至不满一年止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比如您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这十一个月双倍工资赔偿就是5000×2×11 = 110000元。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依然有权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和自己的权益主张。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时,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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