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在一家公司工作超一年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要求赔偿,是能拿到很多补偿吗?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方式是怎样的 ,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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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已经认可你们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其次,关于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在工作满一个月后的次月起至满一年的这11个月时间里,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比如,你每月工资5000元,那么这11个月就可以获得额外55000元(5000×11)的赔偿。 另外,如果之后用人单位要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还可能涉及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例来说,若你在该单位工作了2年,那么经济补偿就是2个月工资;若工作了1年3个月,经济补偿就是1.5个月工资 。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没有明确的到期时间,对劳动者权益有较好保障。 双倍工资:是在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赔偿。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一定经济补助,以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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