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债务时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公司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根本没办法偿还债务了。我很担心自己会受到牵连,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到底需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呢?是怎样的承担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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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股东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常见公司形式中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常情况下,股东只要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了自己的出资,那么对于公司的债务,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度来承担责任,超出这个范围,股东不需要再额外承担公司的债务。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A认缴出资10万元,并且已经实际出资到位,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A最多就损失这10万元的出资,不用再拿出更多的钱来偿还公司债务。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一是股东出资不实。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在公司资不抵债时,未足额出资的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比如股东B认缴出资50万元,但实际只出资了20万元,当公司债务无法偿还时,B可能需要在未出资的3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是股东抽逃出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将其出资撤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是法人人格否认。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股东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四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缺乏其他股东的监督和制衡,为了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法律做出了这样的规定。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C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是分开的,那么当公司资不抵债时,C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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