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显名二分之一股东同意是否包括名义股东?
我是公司的隐名股东,现在想显名。公司章程里规定股东显名需要二分之一股东同意,可公司存在名义股东。我就想知道,这里说的二分之一股东同意,包不包括名义股东啊?有点拿不准,希望懂的人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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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显名,指的是隐名股东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其实际出资人的身份,要求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从而成为公司显名股东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关于“二分之一股东同意是否包括名义股东”的问题,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来看,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强调的是“其他股东”,通常理解为排除隐名股东本人之外的具有真实股东权利义务的股东。 名义股东,是指登记于股东名册及公司登记机关,但实际上并未出资,而是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人。从法律本质上讲,名义股东只是登记意义上的股东,并非真正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主体。所以在判断“二分之一股东同意”时,如果将名义股东计算在内,可能会违背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公平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注重考察股东的实际出资和对公司的实际控制、经营等情况。如果将名义股东排除在外,以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的股东人数来计算二分之一的同意比例,更能体现公司决策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也符合公司法保护实际出资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以及实际履行情况等综合判断。如果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计算同意比例时包含名义股东,那么应当按照章程执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就要依据法律原则和司法实践来确定是否将名义股东纳入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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