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是怎样的?

我在深圳一家单位工作,最近和单位在人事方面出现了一些争议,听说可以通过人事争议仲裁来解决。我想了解一下深圳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具体是怎样的,比如申请仲裁的条件、仲裁的流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等。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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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是处理深圳市范围内人事争议的重要依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明确人事争议仲裁的概念。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通俗来讲,就是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人事方面产生纠纷,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可以通过这个仲裁程序,由专门的机构来进行评判和处理。


关于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依据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二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是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是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在申请仲裁的条件方面,申请人需要是与人事争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并且,要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的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是申请。申请人需要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二步是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第三步是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四步是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第五步是调解与裁决。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人事关系以及支持自己仲裁请求的相关证据等。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


总之,深圳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为解决人事争议提供了一套明确、规范的程序,当事人在遇到人事争议时,可以依据这些规定,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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