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于拖欠工资的个人如何处理?
我在深圳打工,老板一直拖着工资不给,都好几个月了。我想知道深圳这边对于这种拖欠工资的个人,也就是我的老板,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呢?我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权益,让他把工资给我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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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如果遇到个人拖欠工资的情况,有多种处理方式和法律依据。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指出,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当遇到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先与拖欠工资的个人进行协商,尝试友好解决问题,要求其支付所拖欠的工资。要是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若发现存在拖欠工资行为,会责令其限期支付。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劳动监察部门会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其加付赔偿金。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提出,一般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若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审理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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