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城市无权属证书的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审判指导意见?


在了解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城市无权属证书的房屋买卖纠纷审判指导意见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无权属证书的房屋,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官方颁发的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证件的房子。在我国,房屋的权属证书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它就像人的身份证一样,能证明房屋是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卖家没有房屋的处分权(比如没有权属证书),导致房子不能正常过户给买家,买家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让卖家赔偿损失的。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会首先审查合同的效力。一般情况下,无权属证书并不必然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就是有效的。例如,双方自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价格、交付时间等条款,这个合同在法律上是有约束力的。 对于合同履行方面,如果买家已经支付了房款并实际入住,但因为房屋无权属证书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如果是卖家故意隐瞒房屋无权属证书的情况,卖家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买家可能有权要求卖家退还房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比如装修费用、已支付房款的利息等。 如果因为房屋无权属证书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法院通常会认定合同无效。此时,卖家需要返还买家已支付的房款,买家需要返还房屋。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如果买家在购房时知道房屋无权属证书但仍然购买,买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赔偿问题上,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赔偿的目的是让受损方尽可能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状态。例如,买家因为购买无权属证书房屋遭受了经济损失,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卖家给予相应的赔偿。 总之,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城市无权属证书的房屋买卖纠纷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