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怎样的?


石家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程序是有一套明确规定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主要步骤。 首先是申请阶段。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石家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应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然后是受理阶段。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接着进入审理阶段。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最后是决定阶段。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维持、责令履行、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