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权有哪些相关法条?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下为您介绍船舶抵押权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担保物权做了一般规定,其中部分内容同样适用于船舶抵押权。比如,该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船舶抵押合同也属于担保合同范畴,其效力与主债权债务合同紧密相关。如果主合同无效,船舶抵押合同一般也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船舶抵押权做了更为具体详细的规定。该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清晰地界定了船舶抵押权的概念和抵押权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规定,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这意味着船舶抵押必须以书面合同形式进行,以保障双方权益和交易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强调了船舶抵押权登记的重要性,登记后可以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保障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四条规定,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建造中的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还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船舶建造合同。这为船舶建造过程中的融资提供了法律支持,允许以建造中的船舶作为抵押物。 第十五条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人应当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未保险的,抵押权人有权对该船舶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这一规定保障了船舶在抵押期间的风险保障,维护了抵押权人的利益。 总之,船舶抵押权相关法条涉及《民法典》等一般担保规定以及《海商法》的专门规定,这些法条共同构成了船舶抵押的法律体系,保障了船舶抵押交易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了解这些法条,对于涉及船舶抵押的各方主体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