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时停产停业损失应该计算几个月?
我有一间商铺要被拆迁了,现在就停产停业损失计算的时间很发愁。不知道这个停产停业损失到底该算几个月,是按政府规定的时间,还是有其他标准,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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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铺拆迁中,停产停业损失计算的时长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讲解。首先,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直接效益损失,是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因无法正常经营而遭受损失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不过,该条例并未明确规定停产停业损失具体应计算几个月。在实际操作中,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时长确定方式有多种。有些地方政府会出台具体的规定。例如,有的地方规定按照被拆迁人提供的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证明,结合停产停业的实际期限来计算。一般来说,如果能恢复生产经营,停产停业期限计算至恢复经营之日。另外,如果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来确定,协商是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就停产停业的期限和损失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评估则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商铺的经营状况、行业特点、恢复经营所需时间等因素来综合评估确定停产停业的时长。通常,评估机构会考虑商铺重新选址、装修、办理相关证照、重新招徕顾客等所需的合理时间。不同行业所需的恢复经营时间差异较大,如一些小型零售商铺可能2 - 3个月就能恢复营业,而大型餐饮、娱乐场所可能需要半年甚至更久。总之,停产停业损失计算的具体月数没有统一标准,要根据各地规定、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的方式来确定。被拆迁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积极与拆迁人沟通,必要时借助专业评估机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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