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否应该退还?
我之前因为涉嫌一起案件被取保候审,当时交了一笔保证金。现在案件已经结束了,我想知道这笔取保候审保证金应不应该退还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自己符不符合退还的条件,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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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否应该退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取保候审保证金。简单来说,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这里所说的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这些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结束时,保证金是应该退还的。执行机关会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借此决定书到指定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然而,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所以,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否退还,关键在于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遵守了相关规定。只要遵守规定,保证金一般是会退还的;反之,则可能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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