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比价报价函的日期需要都一样吗?

我在做一个项目的比价工作,收到了几家供应商的报价函,发现他们报价函上的日期不太一样。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比价报价函的日期需不需要都一样呢?不一样会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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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价报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比价报价函的日期并非必须一致。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比价报价函。它是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商品或服务价格等相关信息的一种书面文件,类似于一个交易的邀约。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角度看,合同的订立通常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报价函可视为供应商发出的要约,表达其愿意以特定条件与采购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而日期在其中主要起到确定要约生效时间等作用。 日期不一致并不影响报价函本身的效力。每个供应商发出报价函的时间可能因自身的准备情况、流程等因素而不同。只要报价函内容明确、包含了商品或服务的关键信息、价格等,就构成有效的要约。 采购方在进行比价时,重点关注的应该是报价的内容,比如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等。日期不一致,可能会让采购方在时间顺序上有所混淆,但并不影响其对各报价进行比较和选择。并且,采购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设定一个统一的报价截止日期,以确保在同一时间节点上对所有报价进行评估。 此外,如果采购方在招标等文件中明确要求报价函日期必须一致,那么供应商就需要按照要求来做,否则可能会被视为不符合规定而失去参与资格。但如果没有这样的明确要求,日期不同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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