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运人在收取货物以后,是否应该签发载明船名的相关单据?

我发货找了承运人运货,他们收了货物后,给我了单据,但是上面没写船名。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承运人在收了货物后,是不是必须要签发那种载明船名的单据啊?我担心没船名之后会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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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单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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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承运人在收取货物以后的相关操作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虽然海商法没有直接明确规定提单必须载明船名,但在实际的航运业务和相关法律实践中,船名是提单上一项非常重要的信息。提单作为货物运输的重要凭证,它需要准确反映运输的基本情况,船名是确定货物运输工具的关键要素。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各种情况,比如延误、损坏等,船名对于确定责任主体、追溯运输过程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果承运人签发的单据没有载明船名,可能会给托运人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例如,在货物交付环节,如果没有船名信息,可能导致收货人无法准确识别货物的运输情况,进而影响货物的正常接收。而且,在发生纠纷时,没有船名信息也会增加确定责任和解决纠纷的难度。所以,从保障交易安全和顺利履行运输合同的角度出发,承运人在收取货物后,通常应该签发载明船名的提单或其他类似的运输单证。这样可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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