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按周边商品房市场价进行补偿?
我家房子要被征收了,征收方给的补偿价格很低,我觉得不合理。我了解到周边商品房市场价挺高的,我想知道在这种房屋征收的情况下,是不是应该按照周边商品房市场价来给我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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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涉及房屋征收等补偿的情形中,按周边商品房市场价补偿是有一定法律依据和合理性的。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里所说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通常就可以参考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让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能够有足够的资金在类似地段购买到相当的房屋,不至于因为房屋征收而降低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 举例来说,如果征收区域周边的商品房市场均价是每平方米1万元,而征收方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却远远低于这个价格,比如每平方米5000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按照周边商品房市场价进行补偿。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确定周边商品房市场价也需要科学合理的评估。一般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所以,当面临补偿问题时,被征收人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规定争取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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