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罪计算时要把成本去掉吗?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说自己在诈骗行为里投入了不少成本,觉得算诈骗金额时得把成本去掉。我就挺疑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诈骗罪在认定金额的时候,到底要不要把成本去掉啊?是一概而论还是分情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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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诈骗罪中,犯罪成本能否去掉需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首先得了解犯罪成本的概念,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犯罪成本指行为人为顺利实施犯罪、实现既遂必须付出的代价,包括物质和非物质成本;狭义的犯罪成本仅指物质成本。在诈骗类犯罪里,狭义犯罪成本又以支付对象是否为被害人分为直接成本和反对给付。直接成本是给被害人之外第三方的支出,像买作案工具、租场地等;反对给付是以被害人为支付对象,即行为人对被害人反向交付的财产。司法实践中主要关注狭义犯罪成本对诈骗类犯罪数额认定的影响。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但诈骗罪是财产犯罪,侵犯的是被害人对财物的所有权或占有权。在认定诈骗类犯罪时,要把被害人因诈骗遭受的财产损失纳入犯罪构成要件体系整体评价,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 在处理犯罪成本时,诈骗类犯罪数额应体现被害人所受财产损失。如果行为不可能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就不成立诈骗罪。认定财产损失要综合考量被害人的“得”与“失”,以造成实质财产损失为主要评判标准。当行为人向被害人给付物质利益时,不仅要比较交付财产与接受物质利益的客观价值,还得重点评价该物质利益对被害人的主观价值。所以,不能仅因犯罪成本是犯罪人实现既遂的必要代价,就主张一律不扣除;也不能机械对比被害人丧失和取得财物的客观价值,不考虑利用可能性就一律扣除犯罪成本。 相关概念: 广义犯罪成本:行为人为顺利实施犯罪、实现既遂必须付出的代价,含物质和非物质成本。 狭义犯罪成本:仅指物质成本,即犯罪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全部支出 。 直接成本:以被害人之外第三方为支付对象,是实施诈骗犯罪必然产生的直接支出。 反对给付:以被害人为支付对象,是行为人实施诈骗犯罪对被害人反向交付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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