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离婚协议需要去做公证吗?


夫妻的离婚协议并非必须要去做公证。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且双方签字确认,那么该离婚协议自成立时就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适用此规定。 其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主要是为了增强协议的证明力。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在涉及到纠纷时,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不需要当事人再去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然而,即使离婚协议没有经过公证,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它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只要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就会生效。 综上所述,公证并不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否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如果担心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日后产生争议,或者涉及到的财产数额较大、情况较为复杂,那么可以考虑进行公证;如果双方对协议内容都没有异议,并且相信对方会按照协议履行,也可以不进行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