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婚前性生活不和谐还建议打结婚证吗?
我和对象婚前发现性生活不和谐,不知道这会不会对以后的婚姻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我很纠结要不要和他去领结婚证,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需要考虑的地方,领了证会不会有什么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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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婚前性生活不和谐本身并不直接影响是否可以打结婚证以及婚姻的合法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可见,法律并没有将婚前性生活不和谐列为禁止结婚或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 然而,虽然法律未作限制,但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前性生活不和谐可能在婚后引发一系列问题,进而影响夫妻感情和婚姻的稳定性。在决定是否领取结婚证时,男女双方应该坦诚地沟通交流,共同探讨性生活不和谐的原因,看是否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改善这种状况,比如寻求专业医生的帮助等。 如果双方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努力,仍然无法解决性生活不和谐的问题,并且认为这会对未来的婚姻生活产生重大负面影响,那么在做结婚决定时就需要更加谨慎。毕竟,婚姻是一个长期的承诺,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不仅仅是法律上的允许,更要考虑到双方在各个方面是否能够相互适应和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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