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房的夫妻是否应该离婚?
我和伴侣已经很久不同房了,两人之间的感情也越来越淡。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就该离婚了,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同房是否是应该离婚的一个合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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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不同房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应该离婚的法定理由。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该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提到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一个兜底条款。虽然不同房本身不在列举范围内,但如果不同房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并且这种状况持续时间较长,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使得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在法律上是可以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考量因素。不过,仅仅以不同房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感情基础、婚后感情、导致不同房的原因等。只有在经过调解无效,并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才会判决准予离婚。所以,不同房并不必然意味着应该离婚,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已经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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