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无法取得的证据是否应由人民法院收集?

我在一场官司里,有些证据我没办法拿到,比如某些单位的内部档案,他们不配合我调取。我就想知道这种我自己没办法取得的证据,法院会不会帮忙收集呢?这对我的案子走向很关键,我特别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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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收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程序中,证据的收集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环节。对于当事人无法取得的证据是否由人民法院收集这一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就为法院收集当事人无法取得的证据提供了法律依据。这里所说的“客观原因”,通常是指超出当事人意志和能力范围的因素,导致当事人无法自行获取证据。比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往往难以自行收集;又如某些档案材料存于特定机构,该机构依法不向当事人提供查阅,当事人也无法自行取得。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若认为存在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向法院说明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原因、该证据的具体线索以及该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等情况。法院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理由成立,该证据确实属于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且对案件审理有重要作用,法院就会依职权进行调查收集。法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证据,如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也可以询问证人、进行鉴定等。 然而,如果法院认为当事人申请收集的证据并非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或者该证据对案件的审理并无实质性影响,法院可能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此外,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也有关于证据收集的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承担着收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责任,但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但原告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提供证据,当原告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同样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总之,当事人无法取得的证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由人民法院收集的,但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并由法院进行审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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