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是否应该支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我租了一套房子,最近房东要把房子卖了,说已经和别人谈好价格准备签合同了。我听说我作为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可房东不太愿意把房子卖给我。我想走法律途径,不知道法院会不会支持我的优先购买权,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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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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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指的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当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一般来说,如果满足一定条件,法院会支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首先,租赁关系合法有效是基础,即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有效的。其次,要在同等条件下,这里的同等条件主要包括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方面与其他购买人相同。例如,其他购买人愿意一次性付清全款,那么承租人如果想主张优先购买权,也需要以一次性付清全款为条件。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法院不会支持。一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按份共有人基于其对房屋的共有关系,其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比如,房屋是由多个共有人按份共有,其中一个共有人要转让自己的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种情况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就不能对抗按份共有人。二是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这是基于亲情关系等因素的考量。此外,如果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也会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此时法院也不会支持其优先购买的诉求。 所以,法院是否支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支持条件以及是否存在不支持的特殊情形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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