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具调解书时借条要先收走吗?
我和别人有债务纠纷,到法院调解,法院说要出具调解书,但得先把借条收走。我有点担心,借条收走后会不会有啥问题,要是对方之后不认账咋办?就想了解下法院出具调解书时真的要先收走借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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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出具调解书时,通常情况下借条是会被法院收走的。这其中涉及到法律程序和证据处理的相关问题。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法院的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法院制作并出具的。一旦调解书生效,它就等同于法院的判决,双方都需要按照调解书的内容来履行各自的义务。而借条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始证据,在调解书生效后,其证明作用就被调解书所替代了。因为调解书已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借条就不再是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唯一依据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调解书生效后,它就成为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件。 从证据处理方面来看,法院收走借条,是为了保证案件证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法院会将借条等相关证据材料归入案件卷宗进行存档。这样做不仅是为了便于法院对案件进行管理和查阅,也是为了防止证据的丢失或损坏,确保整个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不过,虽然借条被收走了,但你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调解书已经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对方如果不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你可以凭借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法院的卷宗中会保存借条等相关证据,如果你之后确实需要查看借条等原始证据,也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法院申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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