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是否一定要送达给被害人?
我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想知道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会不会一定送到我手上。我很关心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了解一下刑事判决书有没有必须送达被害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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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判决书是否送达被害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这里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刑事判决书是需要送达给被害人的。因为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他们有权知晓案件的处理结果,这也是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刑事判决书送达被害人,能让他们清楚了解犯罪嫌疑人受到的处罚,对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有更直观的感受。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存在送达困难。比如,被害人无法联系、地址不详等。即便存在这些困难,司法机关也会尽力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送达。如果确实无法送达,司法机关也会记录在案。 此外,如果被害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那么他们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刑事判决书更是必然会送达给他们。因为附带民事诉讼涉及到被害人的民事赔偿等权益,他们需要依据判决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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