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否应该被废除?
我一直对死刑存废问题很困惑。在一些严重犯罪中,觉得死刑能起到威慑作用,让罪犯有所忌惮;但又看到有人说死刑违背人权。我想知道从法律专业角度来看,死刑到底应不应该被废除,有什么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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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否应该被废除是一个在法学界和社会上都颇具争议的话题,目前在中国,不废除死刑是基于我国的国情和司法实践所做出的合理选择。 从定义上来说,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支持不废除死刑的观点认为,对于那些犯下极其严重罪行,如故意杀人、绑架并致人死亡、严重的暴力犯罪等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一种公正交代,也是对社会正义的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死刑适用的严格限制,只有犯罪行为的性质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极大的情况下,才会考虑适用死刑。 同时,死刑也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它能够对潜在的犯罪分子形成心理上的震慑,让他们在实施严重犯罪行为之前有所顾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严重犯罪的发生。这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然而,废除死刑的观点也有其合理性。废除死刑的观点强调保障人权,认为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无论犯罪行为多么严重,都不应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而且,一旦错判死刑,将无法挽回,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中国目前采取的是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于死刑的适用会更加谨慎和科学,同时也会不断完善相关的司法制度,以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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