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报废的固定资产当月是否需要计提折旧?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在这个月报废了,但是我不知道在会计处理上,当月报废的固定资产当月要不要计提折旧。我担心处理不好会违反相关财务和税务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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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会计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有明确规则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固定资产折旧指的是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简单来说,就是把固定资产因为使用、损耗等原因而减少的价值,在其使用期间逐步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并且,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对于当月报废的固定资产,它属于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这一范畴。所以按照上述规定,当月报废的固定资产当月是需要计提折旧的,从下个月开始才不再计提折旧。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准确反映固定资产在其使用期间对企业成本费用的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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