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计提折旧?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提前报废了,现在不清楚在财务处理上,对于这些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还需不需要计提折旧。要是计提的话,后续报废处理又该怎么做账;要是不用计提,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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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资产折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中,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再计提折旧。 从会计角度来看,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这里所谓的“提足折旧”,就是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例如,企业购买一台设备价值1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折旧,每年折旧额为(10 - 1)÷ 5 = 1.8万元。如果该设备在第3年提前报废,此时已经计提折旧1.8×3 = 5.4万元,之后就无需再对其计提折旧。 从税法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也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属于已停止使用且不再产生效益的资产,符合税法中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规定。所以,无论是基于会计处理原则,还是税法规定,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都无需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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