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骗取结婚登记后离婚是否应受理?

我和对象结婚时,他隐瞒了重大疾病史,属于骗取结婚登记。现在我想离婚,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会不会受理我的离婚申请,我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顺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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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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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骗取结婚登记后离婚是否应受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并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骗取结婚登记的含义。骗取结婚登记,就是一方或双方通过欺骗的手段,如提供虚假的身份信息、隐瞒重大疾病等,使婚姻登记机关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办理了结婚登记。这种行为违反了婚姻登记的诚实信用原则。 从婚姻登记机关的角度来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但这里并没有明确提及骗取结婚登记的情况可以直接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处理。通常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主要负责审查形式要件,对于骗取结婚登记这种涉及实质欺骗的情况,一般不直接处理离婚事宜。 再从法院的角度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了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是因为一方骗取结婚登记,比如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然而,如果骗取结婚登记的情形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那么可以按照一般的离婚程序来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对于骗取结婚登记后离婚是否应受理,需要根据具体的骗取情形来判断。如果符合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不符合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可以按照一般离婚程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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