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未交货携款潜逃,雇主是否应履行合同?
我雇了个员工帮我处理一批货物交易,结果他收了客户钱没交货就跑了。现在客户要求我继续履行合同,可钱不在我这,货也没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有没有这个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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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雇员未交货携款潜逃,雇主是否应履行合同”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法律层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一种雇佣关系。在这种关系中,雇主通常需要对雇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的行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虽然这里说的是侵权责任,但在合同履行方面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雇员在收了客户的货款却未交货,这属于在执行与货物交易相关的工作任务时出现的问题,在外界看来,雇员的行为是代表雇主的。 从合同相对性的角度来看,与客户签订合同的主体是雇主,而不是雇员。客户是基于对雇主的信任才签订合同并支付货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一旦合同成立,合同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这个案例中,雇主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交付货物。 即便雇员携款潜逃,这也不能成为雇主不履行合同的理由。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内部关系不能对抗外部的客户。雇主在承担了向客户履行合同的责任后,可以依据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向雇员进行追偿。比如,如果雇主与雇员签订的雇佣合同中有关于员工不得挪用货款等相关条款,雇主可以依据合同要求雇员返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雇员携款潜逃的行为可能还涉嫌刑事犯罪,雇主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手段追回损失。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当雇员未交货携款潜逃时,雇主是需要履行合同的。这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和公平。当然,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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