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发票开具时间是否应在审批单及验收单之后?
我公司最近采购了一批固定资产,目前审批单和验收单还没完成,但供应商说可以先开发票。我不太确定固定资产发票开具时间是不是得在审批单及验收单之后,担心开早了会有问题,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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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发票开具时间必须在审批单及验收单之后,但从企业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的角度来看,这样做是较为合理和必要的。 审批单通常是企业内部对固定资产采购事项进行审核批准的文件,它代表着企业对该采购行为的认可和同意。而验收单则是在固定资产到货并经过检验后,确认其符合采购要求的证明。这两个文件是企业采购固定资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反映了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从发票管理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发票应当在实际发生经营业务时开具。对于固定资产采购来说,只有当审批单完成,表明采购决策已通过内部流程;验收单完成,表明货物已交付且符合要求,此时才意味着经营业务真正完成,具备了开具发票的条件。 如果在审批单和验收单之前开具发票,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例如,若后续审批不通过或者验收发现问题,已经开具的发票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可能需要作废或者冲红,这不仅增加了财务工作量,还可能引发税务方面的问题。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固定资产发票开具时间安排在审批单及验收单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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