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把另一方打伤是否要全额赔偿?


在一方把另一方打伤的情况下,是否要全额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打伤他人的一方存在过错,那么他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全额赔偿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例如,双方因口角发生冲突,都有互相推搡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一方将另一方打伤,那么受伤的一方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这种情况下,打伤他人的一方可能不需要全额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另外,如果是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造成对方损害的,在合理范围内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所以,一方把另一方打伤后是否要全额赔偿,要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是否存在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等情况。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