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完婚男方提出分手,女方应该退还财物吗?
我和男方订婚了,现在男方提出分手。订婚时他家给了彩礼还有一些首饰啥的,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我是不是应该把这些东西退还给他啊?我也不太懂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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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订完婚男方提出分手,女方是否需要退还财物,主要涉及到彩礼的退还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彩礼的概念。彩礼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在谈婚论嫁阶段,按照当地习俗,一方(通常是男方)给予另一方(通常是女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以表示缔结婚姻的诚意和承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订完婚男方提出分手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通常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上述规定中的第一种情形。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如果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女方一般是需要退还的。不过,具体退还的范围和比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例如,如果彩礼中的一部分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的订婚仪式等开支,这部分可能不需要退还。另外,如果除了彩礼外,男方还赠送了一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不属于按照习俗给付的小额财物,如日常的小礼物等,通常被视为赠与,女方可以不用退还。总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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